(莎阿南11日讯)在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胞兄金正男遇刺一案中,代表越南籍被告段氏香(Doan Thi Huong)的辩方律师将向总检察署入禀陈情书,以重新检讨她面对的罪控。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今天审理此案时,段氏香的辩方律师郑宝德在庭上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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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新的日期,因为我们将在今天入禀陈情书。我们要求总检察署重新检讨我们的案件,以撤销她(段氏香)的罪控。”

控方没反对辩方提出的这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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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米择定周四获知陈情书状况,若被驳回,法庭将在同一天续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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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9岁的段氏香及26岁印尼籍被告茜蒂艾莎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9时,与另外4名在逃人士,在第二吉隆坡国际机场离境厅致死45岁的金正男。

茜蒂艾莎今天获得高庭释放,但不代表无罪;段氏香原定于今天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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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申请撤销茜蒂艾莎的控状,法官拿督阿兹米进而作出上述裁决。

郑宝德较后接受媒体询问时说,两名被告表罪成立,但茜蒂艾莎面对的控状被撤销,段氏香却仍被控,辩方感到非常震惊。

“我们失望……段氏香更失望。副检察司不公正。虽然总检察长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诉讼,我们不知道基于什么基础控状被撤销。”

高庭在去年8月16日裁决,此案两名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两人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