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顾问苏仁登表示,若大马签署联合国反歧视公约,是不会削弱我国马来人的特殊地位。

他今日发表文告认为,希盟政府可以或应该立即签署相关公约,因为一旦出现不符合马来西亚宪法的条约,是可以为条约范围设限。

“(巫统林茂国会议员)凯里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根本不应有这方面的顾虑。”

“马来西亚能在签署公约的同时,可以提出保留或表明有限度落实联合国反歧视公约的第2.2条约。”

他说,马来西亚也已签署了类似的国际公约,包括“儿童权利公约”,且政府也为一些有违宪法的条约提出保留。

他也说,截至目前,已签署反歧视公约的国家如新加坡,也附上申明或提出保留,限制或澄清在自身国情下,会如何落实某些条款。

“马来西亚若要成为国际社会值得骄傲的一份子,就必须要立即签署联合国反歧视公约。”

“这也符合希盟政府的承诺,即遵守国家规范和标准,签署重要国际公约。”

巫统林茂国会议员凯里认为,一旦政府同意签署联合国反歧视公约,届时土著特权或受到威胁。

他在国会辩论时指出,根据联合国反歧视公约的第二条约,指任何种族扶助政策都必须设下期限,这有违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文,即使赋予马来人与东马土著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