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小新娘”案的男主角仄阿都卡林(Che Abdul Karim Che Abdul Hamid)因迎娶11岁小女生和未经法庭批准,擅自一夫多妻,因此被判罚款1800令吉。

根据《每日新闻》报导,这名来自吉兰丹州的41岁男被告,遭话望生伊斯兰法庭判2项罪名,即非法结婚和未经批准,进行一夫多妻制。

报导指话望生伊斯兰法庭法官苏巴依尼(Surbaineey Hussain)是在仄阿都卡林认罪后,判每项罪名罚款900令吉。

仄阿都卡林是在2002年吉兰丹伊斯兰家庭法规第124条文和第19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被罚款高达1000令吉或监禁2个月。

上述法规第19条文阐明,未经伊斯兰法庭法官或注册官批准,不能擅自结婚;相同法规第124条文阐明,在未经法庭批准,禁止一夫多妻。

今年6月29日,面子书疯传有关原配和小妾在“恭贺”丈夫迎娶11岁女孩,引起社会哗然。

对此,副首相拿督斯里旺阿兹莎说,她已接获相关投报,并已指示社会福利局会见该名女童的母亲,以获取详情。

同时,她也说,来自关丹的已婚40岁男子迎娶年仅11岁泰国籍小女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2人必须分开。

本月3日,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旺阿茲莎的政治秘书罗兹雅依斯迈(Rodziah Ismail)说,若来自吉兰丹州的41岁男子无法出示结婚证书,政府将接管11岁泰籍“小新娘”的监护权

截至本月8日,旺阿兹莎说,政府仍密切关注11岁“小新娘”案,并指小女孩的“丈夫”可能被提控

根据伊斯兰家庭法,女性法定结婚年龄为16岁,而男性则是18岁。

非穆斯林的男性和女性法定结婚年龄为18岁,但若获得州首席部长或大臣的书面许可,那么年龄16至18岁的男女性都可以注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