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第三电视台(TV3)诽谤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罪成,必须赔偿安华110万令吉。
TV3的新闻节目是引述《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导,指安华是沙巴拿笃入侵事件的背后黑手,因此被安华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是第一答辩人,而TV3则是第二答辩人。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指出,TV3作为新闻从业员,应该在报导新闻前,向安华求证,而不是依赖其他媒体的报导。
“答辩人声称,他们是引述《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导,不过该报章已经承认,有关报导是错误的。”
因此,高庭判安华胜诉,TV3必须赔偿总额为110万令吉的赔偿金给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