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7日讯)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力数希望联盟总裁、前首相敦马哈迪掌权时的“恶行”,并形容他是最强烈反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人,以及透过各种形式打压吉兰丹州政府。
哈迪说,吉兰丹州议会通过《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令II》时,马哈迪当年致函警告时任丹州大臣,即伊党已故精神领袖拿督聂阿兹,希望丹州不要推行这项法令,否则后果自负。
“这就是当时的情况……尽管当年有三分二的州议员通过这项法令,但马哈迪与他的副手(时任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阻止丹州落实伊斯兰法律。”
他昨晚出席一场政治讲座后,对记者这么说。
另外,哈迪在致词时说,在1990年全国大选后,在丹州大胜的伊党受到掌权的马哈迪各种形式的打压,包括延宕发放予州政府的辅助金,中央政府甚至透过组织联邦发展局干预和威胁丹州行政。
他说,当时的中央政府故意拖延发放丹州的拨款,导致州内公务员的发薪受到影响。
“根据联邦宪法,中央政府每年必须发放两次(年度)拨款给州政府,包括丹州。”
“通常拨款会在2月或3月发放,接着是7月或8月,然而,丹州政府面对的情况是,这笔充作给公务员薪资的拨款会拖延到12月才发放。”
尽管如此,他形容看守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执政以来,情况则大大不同。
“这包括让路给我们,向国会提呈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355法令)的私人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