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6日讯)哥打峇鲁伊斯兰法庭前法官仄依布拉欣(Che Ibrahim Mohamed)说,丹州政府希望透过外科手术医生,对窃贼执行在2015年修订的1993年吉兰丹第二伊斯兰刑事法令,即截肢,是不恰当做法。
根据《光芒日报》报导,仄依布拉欣说,要求外科手术医生执行伊刑法,其实有违医护人员的职业操守。
“医护人员的职责是治疗病人,而不是执行刑罚。”
“若丹州政府真有意使用专业外科手术医生,首先必须委任对方,且获得法庭授权为刑罚执行官。”
他是针对丹州府大臣拿督莫哈末阿玛(Mohd Amar Nik Abdullah)指,丹州政府或透过外科手术医生,对罪犯执行截肢刑罚事宜,作出上述回应。
他认为,委任外科手术医生为刑罚执行官,是不合理做法。
对于莫哈末阿玛指,一旦伊党建议修改的1965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355法令)获得国会通过,丹州政府将全面执行伊刑法事宜,仄依布拉欣认为,这项说法显然是政治伎俩。
“首先,自2015年起,355法令都不知押后多少次了,再者,355法令与断肢和其他伊刑法完全扯不上关系。
“355法令只是修改伊斯兰法庭权限,有些刑事罪也是受限的,依然需遵照联邦宪法第9章列表2(Senarai II, Jadual Kesembilan,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