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政府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7年危险毒品(修正)法案一读,以废除对贩毒罪成者实施强制死刑的刑罚,并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去判刑。

这项修正案是由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呈,而法案将在本季国会进行二读和三读。

法案建议以全新的第39B(2)条文取代原本的条文。新条文阐明,任何人一旦抵触相关条文,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被判终身监禁,可被判鞭笞不少于15下。

法案新增的第39B(2A)条文阐明,赋予法庭在4种情况下行使斟酌权,以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5下取代死刑。

这4种情况包括:一、罪成者被逮捕时,无证据证明他正进行危险毒品买卖活动;二、无人怂恿贩毒;三、罪成者只是涉及运送、携带、发送或传送危险毒品;四、总检察署书面确认罪成者协助执法机构,打击大马境内及境外的贩运毒品活动。

法案也阐明,法庭必须获得总检察署的书面确认,否则无法行使权限来判处终生监禁或鞭笞不少于15下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