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高庭宣判,涉嫌在华联花园(Taman OUG)串谋杀害女地产经纪拿汀王秀玲的6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拿督阿兹曼基于控方无法证明表罪成立,因此判决释放上述7人,无需自辩。

两名无业人士,26岁的嘉纳帕迪和29岁的威杰德兰,被控于2016年7月6日下午2时至2时30分,在华联花园杀害王秀玲,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另外5名被告,34岁的卡纳巴迪、41岁陈元明、43岁陈国良、29岁沙迪亚拉以及46岁刘丽珍,被控于上述事件和地点,串谋杀害王秀玲(人名皆译音)。

根据控状,上述5人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于第302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阿兹曼在判词中说,死者丈夫没有现身法庭有两个可能,一是他知道这宗谋杀案但是感到害怕,二是他可能涉嫌其中。

“但是,在最后供证阶段,死者妹妹说,死者曾吩咐他,如果她发生什么事,就将所有文件交给丈夫。”

“如果仔细研究,死者丈夫似乎没有涉及,但是没有现身法庭导致所有被告致死死者的证据不充分。”

在法庭裁决后,所有被告和家属感到高兴而相拥。

此案主控官为阿兹尼卡副检察司,嘉纳帕迪和威杰德兰的代表律师是威杰和罗淑华。

卡纳巴迪的代表律师是诺哈雅蒂、陈元明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吉南、陈国良的代表律师是拿督西华南登和刘惠婷、沙迪亚拉的代表律师是拿督菲达和拿督西蒙、刘丽珍的代表律师是拉惹古马兰(人名皆译音)。

此案于4月11日开始审讯,控方传召27名证人。

根据报道,去年7月6日下午2时半,32岁的王秀玲载着5名孩子与一名女佣,前往华联花园用餐后驾车离开时,遭同乘一辆摩哆的男子开枪,其中一枪射中颈部当场身亡,8岁女儿遭射中腹部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