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0日讯)一名小学教师被控于去年3月非礼12岁女学生罪名不成立,今日获推事庭裁决无罪释放。

推事莫哈末阿兹哈在控方无法提出合理疑点后,作出上述判决。

他指出,随着控方未能传召数名重要证人以力证受害者的供词,现年51岁的慕哈莫阿希尔无需自辩,获得释放。

他说,推事庭也发现已出庭供证的证人供词有明显出入。

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3月31日约中午12时,在其教学的生活技能工作室对该名儿童施予暴力,意图非礼她。

他在刑事法典第354条文下面控,若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长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主控官为努尔妮丝拉,被告代表律师则是祖海尔及赛慕哈末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