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马新社讯)一名前警员在5年前用手指性侵一名6岁女童,上诉庭今日驳回他要求撤销罪名和减轻刑罚的上诉,并将他原本8年多的坐牢刑期,增加至15年。
法庭也宣判58岁的莫哈末阿兹里鞭笞3下。
以拿督王南吉为首的三司批准控方所提出的交互上诉,以增加阿兹里的坐牢刑期,因为此案涉及公众利益。
阿兹里之前的警阶是伍长。他于2013年9月12日在乔治市地庭被判罪名成立,须入狱100个月(8年4个月),槟城高庭在去年8月7日维持地庭裁决。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1年5月28日至2011年6月12日间,在位于槟城新镇的警察宿舍,将手指插入有关女童(现在11岁)的私处。
被告的行径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及鞭笞。
另外,三司也一致驳回阿兹里要求撤销罪名及减轻刑罚,所提出的上诉。
王南吉指出,法庭认为阿兹里所提出的上诉没有根据。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卡马丁和拿督阿都卡林。
女童的母亲在审讯阶段供称,阿兹里曾到她家道歉,并恫言,如果她报警,他将举枪自轰太阳穴。
阿兹里的代表律师是雅谷,控方代表是东姑阿米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