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维持地庭的判决,即金玉华(Genneva)金条投资公司4名董事洗黑钱与非法接受抵押金罪名不成立。
这3名董事以及1名前董事被控224项洗黑钱以及5项无牌集资罪名,涉及数额超过1亿令吉。
司法专员在判词中指出,金玉华只是进行金条的买卖,没有证据显示该公司非法集资。
“该公司让买家选择保留金条或转售给金玉华或其他买家。”
法庭也谕令所有在此案被充公的财产,即日全数归还给所有涉及者,这意味着投资者可认领他们的金条。
当年此案被揭发时,国行查封超过100公斤、价值2000万令吉的金条以及户头内的9000多万令吉资金,引起各界哗然。
此案的被告分别是黄保荣、余元升和陈伟良以及刘志华,他们被控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在大众银行大厦涉及洗黑钱活动,同时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期间非法集资。
地庭在2013年5月16日宣判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