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一名男子承认偷取女屋友内衣裤,被推事庭判处入狱3个月。

推事阿末索里欣在被告莫哈末菲尔道斯俯首认罪后,对后者发出上述刑罚。

同时,阿末索里欣谕令刑期从莫哈末菲尔道斯被捕当天(9月10日)算起。

控状指出,现年27岁的莫哈末菲尔道斯被控于9月10日下午5时,在文良港一个公寓单位内偷取吴宜恩(译音)总值400令吉的内衣和内裤。

被告在一家酒店任职厨房助理,他在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长10年及罚款;重犯者可被判入狱、罚款或鞭笞。

根据案情,现年21岁的吴宜恩是私立学院学生,她发现房内的内衣裤不翼而飞,惟其房门的状况良好,没破门的痕迹。

吴宜恩起疑心之后便在屋内安装网络录像机,并从中发现住在隔壁房的男屋友在她的房内偷取内衣裤。

调查结果显示,被告用遗漏的钥匙进入吴宜恩的房间,他承认偷取她所有内衣裤,因为该些衣物看起来美观。

副检察司阿末兹基尔要求法庭发出相称的刑罚,即坐牢以教训被告,并考量被告所偷取的物件的女性内衣裤。

莫哈末菲尔道斯没委任辩护律师,他以刚订婚为由,要求法庭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