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律师兼社运人士西蒂卡欣批评一些宗教领袖自以为披着宗教的外衣,企图用他们自定的法律来控制穆斯林,这点她绝不认同。
西蒂卡欣因为在“修改355条文:真相与印象”论坛,不满提问时被一些观众骚扰,而向他们比中指,成为了话题人物。
她今日撰文表示自己不会为上述行为感到后悔后,再度于面子书呼吁国内穆斯林看清楚神的圣训与人制宗教法律的差别。
有权不遵从人为宗教法律
她强调,她不阻止人们履行宗教信仰及追随宗教领袖的教导,但是她认为那些不认同“人为宗教法律”的穆斯林,有权利选择不遵守。
“我是绝对不会向这些以宗教名义所立定之法律而妥协。如果有一天政府接受(伊党的伊刑法),我保证,我是绝不会对这些人的伊斯兰说些什么,我以我自己的方式去生活。”
她点出,根据丹州伊斯兰刑事法,允许鞭刑高达100下,这并不是阿拉的意思以及真正的伊斯兰法律。
“我们马来人应该允许公开讨论穆拉(Mullah,宗教学家)所制定的法律刑罚,这些真的是阿拉所允许的惩罚吗?”
“这就是为何我坚持拒绝人为的宗教法律,这些人是在操控伊斯兰,我们一直以来都被玩弄。”
错误诠释阿拉的旨意
她举例,丹州伊斯兰刑事法的断肢法,根本就是错误诠释阿拉的旨意。
“可兰经说,偷东西的人,必须割(aqta’u)他们的手作为惩罚,然而却被传统学者错误诠释为‘断肢’。”
“在阿拉伯语,断肢是‘batara’不是‘qata’aa’。可兰经里就是用‘qata’aa’。”
她认为,‘qatta’a的真正意思是制造一个割印或记号,让人看见窃贼的手上有切割的记号,也让犯罪者谨记自己的过错。
她说,可兰经有提及,窃贼必须为受害者服务来赎罪,直到债务还清为止。
“那些动辄要看人手脚的人,完全是拒绝阿拉的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