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名政府医院巫裔前医生,今日被控在医院哺乳室非礼一名56岁的清洁女工,否认有罪。

这名目前已失业的医生阿末阿纳夫(31岁),被指对一名年龄足以当其母亲的受害者犯下罪行,如今这名前医生,家有老幼,与妻子育有两名孩子,妻子还在找工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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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发生在去年3月18日早上10时30分至11时30分,在首项控状中被告被指非礼女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377CA条文的罪名是使用任何物件插入受害者的阴部或肛门,已属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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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状则指他在相同日期时间与地点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及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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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在另一项交替控状中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一旦罪成,罪刑更重,而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当中两者兼施。

其代表律师法米过后向法庭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为被告目前失业,妻子还在怀著第三名孩子,还得找生计养家。

“被告也需要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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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主控官莫哈末沙比里助理警监拒绝被告提出保外候审的申请。

最后法官三苏丁批准被告可由一人以1万2000令吉保外,每月需到警局签报一次,并将案订于9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