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黄金投资公司金玉华(马)有限公司的一名顾问,承认在4年前使用伪造文件的7项控,今日在地庭被判罚款10万5000令吉。

法官阿兹曼也谕令,若66岁的拿督黄保荣(译音)无法交付罚款,则须以坐牢84个月取代。

在被告栏内的黄保荣显得镇定,他选择交付罚款。

较早前,法官判处被告每项控状罚款1万5000令吉,如果无法交付罚款,每项控状须坐牢12个月。

7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2年12月20日在国家银行,使用7张介于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11月2日的伪造发货单。

被告的行径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下的第465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拿汀诺苏海达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魏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