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指出,基于现有的多项法律足以对付伊斯兰国(IS)活动,因此政府不需要动用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

“对于犯罪活动,我们有足够的法律(应付),例如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及延伸)法令(POCA)、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令(POTA)、与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令(特别措施)(SOSMA)。

卡立出席开斋节活动时说,现在没有采用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的必要,除非有课题影响国家的安全。

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于昨日生效,不过此法令存在争议,因为有关法令赋予政府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因此被质疑剥夺国家元首的权限,就连马来统治者会议也也议决必须修改有关法令的一些条文。

正在服刑的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今日也入禀法庭挑战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违反宪法,因为超越国家元首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