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幼儿园女老师因不满学生屡次做错功课,而抽打女学生肩负及背部导致严重瘀青,事后在脸书道歉,引起大众哗然,更让体罚再度成为讨论课题。

然而,为减少体罚及鞭打的教育方式,教育部早在2019年表示,教师须就2003年教育专业通令第7条文提供的资料,对学生采取行动。

另外,存在已久1957年教育法令第5条文也明确指出,只有校长或授权的老师才能根据犯错的严重性进行适当惩罚,且不能对女学生执行体罚,若必要也只能鞭打男生学的掌心和臀部;以下为教育部的体罚准则详情:

  • 只有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教师可鞭打学生
  • 不可鞭打女学生
  • 须记录所有体罚细节,包括学生犯下的错误、鞭打次数、鞭打部位、鞭打人姓名及签名,及鞭打时的现场证人
  • 执行鞭打体罚的校长或教师必须知道,鞭打是教育纪律一部分,而非破坏学生身心的工具
  • 教师不能因愤怒或仇恨鞭打学生,而是为了让犯错学生记取教训
  • 禁止在周会或上课时,公然鞭打学生,否则将影响学生尊严及身心发展

此外,教育部也明确列出学生犯错的3个级别,以便教师能够根据学生犯下的错误给予适当的体罚,详情如下:

  • 严重错误——以轻型藤条隔着服饰鞭打臀部(最多3下)

这包括吸烟、吸毒、携带或饮用酒精饮品、打架、致伤他人、威胁、赌博、偷窃、霸凌、非礼、偷窥等或犯下超过3次中等错误。

  • 中等错误——以轻型藤条鞭打手掌心(最多3下)

犯错内容包括滥用学校电源、作弊、逃学、未经允许离开校园、发型太过分或染发、涂鸦等,或犯下超过3次轻微错误。

  • 轻微错误——口头警告及辅导

包括蓄胡、头发过长、在课室打闹、未经允许离开课室、化妆、使用电子用品、穿着不整齐、喧哗、迟到等。

教师责任与家长一般

纵观上述规定而言,屡次做错功课根本不构成任何惩罚条件,更何况该体罚事件发生在幼儿园;因此教育部可能需在幼教方面更加努力。

教师的法律责任是教导学生,照顾学生健康,监督及保护学生安全,同时为学生塑造优良的学习环境。

另外,教师的责任虽然与家长一般,不过权力则比父母还小;若教师疏于保护学生,违反条规,引发不幸或意外事件,将会在基本疏忽罪名下被提控。

根据侵权责任(Tort Of Liability)法令,若教师对学生有任何疏忽,造成伤害或不幸则可被控上法庭;同时,案件也会牵涉到儿童保护法令,进而变成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