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独立广场(Dataran Merdeka)是公共道路,因此不允许使用电动滑板车(electric scooters),这与联邦政府的指示一致,只有在宪报指定的区域除外。
马新社报导,吉隆坡市政局(DBKL)发文告指出,当局在周六(4日)展开执法行动,并充公了两辆未获得准证下用于出租用途的电动滑板车。
文告说:“市政局没有对这项活动给予任何准证,执法人员也针对电动滑板车负责人阻碍公务员办事,已经向警方报案。“
”该电动滑板车被扣押在蕉赖隆邦路(Jalan Lombong)的市政局仓库。”
根据报导,在去年4月26日,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轻骑机动交通、个人移动设备(PMD)以及个人移动助行器(PMA),已即时生效禁止在路上行驶。
轻骑机动交通是装有两个或三个轮子设备,由个人或电源驱动,而且速度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km/h)。
另外个人移动设备或个人移动助行器的时速则不超过25公里,例如电动滑板车或行动不便者的行动辅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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