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高高兴兴买了一间公寓单位,房屋贷款90%,银行支付50%,岂料发展商倒闭,我可以怎么办?”

执业律师颜炳寿在新一期《法律GPS》指出,最近接到许多网友询问提及,买的公寓单位建筑工程已延误了一两年,银行房贷利息需要偿还,到底有什么解决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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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言:“这是比政府的工程延误项目更头痛的问题,本身也是过来人,曾买过一间烂尾半独立洋房,房屋下陷,建筑师证书造假,房子没有完工,也没有入伙纸(CFO/CCC),还要偿还房贷。”

“我曾花了超过10年时间,通过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清盘师及接管的发展商业多次的沟通谈判,幸好得到政府官员全面协助才重启荒置逾10年的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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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炳寿这里整理几个网友的询问以及相关法律议题:

第一个问题:购房者能够强制发展商完成屋业工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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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不必奢望!如果你买的是政府自家子公司建设的房子,比如亲民房屋(Rumah Mesra Rakyat),那政府肯定会完成工程。”

“倘若是私人企业发展商公司,那就要自求多福,只能叹倒霉买了一个失败的屋业发展项目,如同你购买飞机票一样,航空公司倒闭,政府无法强制航空公司兑现机票合同的承诺。”

第二个问题:可以要求发展商退款赔偿吗?

他说:“当然可以,但需要做个很‘烧脑’的决定,即要不要终止(Terminate)房子的买卖的合同,发展商违约在先,工程进展遥遥无期,你有权利终止房子买卖合约,要求全数退款和赔偿。”

“终止买卖合约是一刀两断的决定,之后就不再拥有房子的‘产权’,房产不再属于你,你只有向发展商索取退款赔偿的‘债权’,与此同时,发展商有没有钱退款赔偿还是未知数。”

他续说:“除非发展商有个财雄势厚的集团母公司,这样可以搏一搏,母公司或许会因为注重形象而扛起责任。”

“尤其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100%的股权,你可以通过‘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of Corporate Veil)的法律程序,向母公司追讨退款和赔偿。”

他还说:“如果你终止买卖合约后,发展商也跟着倒闭了,你的钱拿不回来,原本建到一半的房子也没有了,也就是两头不到岸的结果。”

“简单地说,你在产权和债权只能二选一,如果不确定能拿得回退款赔偿,选择不终止买卖合约守着烂尾楼房,你还可以抱着如同中彩票的美梦。”

颜炳寿还提及以下必须注意的事项:

  • 如果发展商只是延误工程,房子竣工后拿了钥匙,还是可以索取延误赔偿。
  • 如果发展商倒闭,至少还可以希望有另一个“白衣骑士”(white knight)发展商收购未完成的屋业发展工程,最终完成屋业发展,但这个非常耗费时间。

第三个问题:终止买卖合约,房贷可以不必还吗?

他指出:“房子的买卖合约是你和发展商之间的合约,而房贷是你和银行之间的合约,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发展商毁约,你能够终止买卖合约后,要求银行停止支付房贷,但已欠下银行贷款,还是需要继续偿还。”

颜炳寿还提醒,在选购任何房屋时,你必须要仔细看清楚发展商的背景和记录,一旦选择错误,恐怕会上演极为“狗血”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