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排污费是业主还是住户的责任?租不出去的房屋可不还排污费吗?旧业主拖欠的排污费又是谁来缴付?

上集提到接获国家水务委员会通知不配合,将面临高达5万令吉的刑罚责;本期《法律GPS》执业律师颜炳将继续探讨英达丽水(Indah Water)排污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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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污收费制

颜炳寿坦言,我国的排污收费制稍微有点复杂,但还是离不开3大主轴概念,即排污费收费模式排污系统种类以及用户产业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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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收费模式分为3大种类,第一类是水费单和排污费单“联合”收费制度(Joint-Billing),这也是未来的收费趋势,目前在纳闽和登嘉楼实施,简单来说家里水单和排污费都在同一张收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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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共用化粪池收费制,当中包括依姆荷夫隐化池(Imhoff Tank)、污水氧化池(Oxidation Pond)以及机械化的污水排污站(Sewerage Treatment Plant)。

这类别的排污系统需要每月付费,例如廉价屋2令吉、甘榜或新村屋3令吉、住家屋8令吉、商业建筑是以产业价值来区分,需缴付基本费用和超过100立方(m3)用水量的费用,另外工业单位则以员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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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是私人独立化粪池(Individual Septik Tank)住宅用户的收费制,如果家里是这种化粪池是无需每月缴付排污费,但每两年或三年必须要缴付除渣清理服务(Desludiging Service)一次性收费。

“当中廉价屋48令吉、甘榜或新村屋72令吉和其他住家屋是144令吉,至于商业和工业建筑,尽管是独立化粪池,收费制和共用化粪池收费类同。”

第二:排污费谁来付?

他说,根据排污服务(收费)条规1994(Sewerage Servives (Charges)Regulations 1994)明确阐明,缴交排污费是住宅、商业或者工业产业的业主和住户“共同连带法律责任”(Joint Several Liabilities)。

他指出,排污服务公司英达丽水可以选择向业主或住户收费,他举出一个法庭案例,一间拥有商业建筑物的社团会馆,出租产业给一间有限公司,5年来累积高达56万的排污费,最终,会馆业主必须承担和缴清排污费。

《法律GPS》温馨提醒,所有出租产业的业主,不要以为用户是租户排污费就与业主无关,业主必须在租约内写清楚,由谁来承担排污费,如果租户承担最好让租户提交一份常月排污费收据副本给业主,以避免累积排污费“烂账”。

第三:旧业主欠下的排污费谁来还?

颜炳寿指出,在几年前有一间商场,其中两个楼层的业主,被英达丽水追讨高达77万的的排污费,业主纷纷喊冤辩护。

他认为,有关当局将整个商场的排污费都算入该业主账是有点不公平,接着还累积10年的旧账,很多也是旧业主拖欠的费用,最后,法庭否决了这项诉讼申请。

他说:“排污费是现任业主的责任,旧业主拖欠的费用,新业主不需要偿还,英达丽水基于收取排污费面对的各种困难,甚至在2012年和2019年二度发函给律师公会,希望律师们在处理产业交易的过程中,协助买卖双方摊还排污的问题。”

“一般律师会在产业买卖合约中,注明排污费处理的方式,尽管律师没有责任协助英达丽水收取拖欠排污费,但买主也没有责任清还旧业主的排污费,但为了避免买方对不必要的困扰,律师都回会协助处理。”

他还说,旧业主在出售或转让产业给新业主后,需要通知排污服务公司,不然在排污服务(收费)条规1994的法律条文规定下,旧业主还是需要继续支付排污费。

第四:豁免支付排污费和优惠安排

颜炳寿说,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宗教膜拜场所和注册慈善机构是不需要缴付排污费或者独立化粪池除渣清理服务费,如果产业空置超过6个月,每个月用水量不达1立方(m3),业主可以拿着水单甚至电单,向英达丽水申请豁免缴费。

他不忘提醒,即使不认同排污费的收费制度,但关注排污和环境污染人人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