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因为债务缠身,并且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只好宣布破产,悲观地认为自己再也无法翻身?然而,破产后就只能绝望吗?

法律GPS颜炳寿律师表示,破产欠钱不必坐牢,如果你身边有面对破产困境的朋友,先告诉他别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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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个人破产可分成两类,第一类是自己向法庭申请破产。

“假如你欠的卡债和银行的债务数目不小,已经无法偿还,与其放着不理,不如自己申请破产,这也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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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这是因为破产后,所有的债务利息将停止计算,利息不再累积,不至于像借大耳窿这样,血流不止而亡,因此无力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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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请破产,有时候,也是一种壮士断臂的作法。”

“如果去借大耳窿来还债,那就等同于从热锅直接跳进火坑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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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第二类则是债主向法庭申请让欠债人破产,一般上也就是银行这一类的债主,把欠债人告上法庭,让法庭判决欠债人还钱。欠债人没有还钱,而且欠下的钱又超过10万令吉,那么债主就可能启动“破产申请程序”。

“债主发出破产通知书(Bankruptcy Notice),7天之内你不还钱,债主就可以向法庭提呈破产申请。”

他表示,在1967年的破产法令下,破产者的一切财产转归“破产总监”名下。以前称为报穷司(Official Assignee)的“破产总监”,是破产者法定的财产管理人,他的职责是把破产者的家当财产,收归变卖,然后平摊还给所有的债权人。

他指出,在破产法令下,破产者需要提交给“破产总监”的有个人的财务资料事务声明(Statement of Affairs)、每6个月提呈收支报表、报备收入的增减、中万字票的钱、住家地址的更改、出席债权人会议、回应破产总监各种事项的询问等等。

“总之,好好和破产总监配合就对了,而这个配合对以后脱离穷籍,解除破产申请的快慢至关重要。”

他说,我国破产的民众已超过30万人,占了我国劳动人口的2.5%。

他强调,破产当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但也不是世界末日,日子应该如何过,就怎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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