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纳吉谕令明确无歧义!元首:不遵守者等于抗旨
(吉隆坡7日讯)国家王宫今日指出,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允许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居家服刑方式下服完剩余监禁刑期的谕令,内容明确且毫无歧义,特赦权属于国家元首的皇家特权,必须受到尊重。
国家王宫发表文告指出,有条件特赦所附带的所有条件均已履行,任何试图挑战该谕令的行为,都等同于违抗国家元首的谕旨。
这项声明是在总检察署昨日呼吁暂缓将纳吉从加影监狱转至居家服刑,以便厘清涉及皇家特赦的法律问题后作出。
国家王宫指出,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9月18日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审议纳吉提出的特赦申请。
有关会议由联邦直辖区部长及总检察长出席,并向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提供建议。
随后,国家元首谕令,纳吉在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后,可在居家服刑方式下服完剩余的监禁刑期。
“这项有条件特赦谕令清楚明确,毫无任何歧义,而且与他所面对的其他案件无关。”
文告补充,外界不应对该谕令的诠释产生混淆,也不应让其执行情况持续陷入不确定状态。
国家王宫也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特赦权属于国家元首的皇家特权,其行使必须依据君主立宪制的地位及法治原则,获得应有的尊重。
文告说:“鉴于有条件特赦谕令所列明的所有条件均已履行,任何试图挑战该谕令的行为,都等同于违抗国家元首的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