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阿兹被控滥权取得高职 游说朝圣局批准近2亿投资
阿都阿兹被控滥用职权获得一家公司的主席职,不过他不认罪。-Shafwan Zaidon摄-

(吉隆坡9日讯)朝圣基金局前主席拿督斯里阿都阿兹今日在地庭被控于12年前利用职权取得一家公司的主席职位,并游说朝圣局董事局成员同意批准对该公司高达1亿9350万令吉的投资建议。

现年59岁的阿都阿兹也是前华玲国会议员,他在法官阿祖拉面前聆听通译员读出的控状后,否认有罪。

阿都阿兹说:“我明白控状,但该控状完全不属实,要求审讯。”

控状指出,阿都阿兹利用其作为朝圣局主席的职权收贿,具体形式为年薪69万令吉的布城首要有限公司(Putrajaya Perdana Berhad)主席职位,并享有一辆宝马7系列轿车及一名专属司机的待遇。

他被指为达到上述目的,指示时任朝圣局总执行长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提名由他出任朝圣局在布城首要有限公司的代表。

阿都阿兹也被控在2014年第4次朝圣局董事局会议期间,游说朝圣局董事局成员同意批准总额达1亿9350万令吉的投资建议,包括认购与他有利益挂钩的布城首要有限公司,高达30%的现有已发行股本。

他被指于2014年8月25日在隆市敦拉萨路201号朝圣基金局大厦董事局会议室犯罪。

他被指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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