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社会保险机构指出,7月31日及8月1日发生交通事故的4名RXZ Member 8.0摩哆集会参与者的家属,有资格根据各自保障计划获得社险提供的各种福利,包括终身每月领取遗属抚恤金。
社险机构今日发文告指出,社险机构关怀小组审核发现,4名年龄介于20至47岁的罹难者及伤者都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缴纳社险,是活跃会员。
首名死者44岁的莫哈末弗兹奥曼于7月31日在东海岸大道第一阶段(LPT1)184.9公里处,前往登嘉楼方向行驶时,摩哆失控翻覆身亡,留下遗孀及5名孩子。
“由于死者生前工作期间缴付社险,其遗孀及5名孩子,有资格获得一次性丧葬津贴(FPM)及遗属抚恤金(Faedah Pencen Penakat)。”
文告提到,死者家属将获得一次性3000令吉丧葬津贴;每月1794令吉58仙的遗属抚恤金,则按照各自份额发放予遗孀及子女,子女可领取抚恤金至21岁或完成首个学位。
于7月31日在甘孟发生车祸身亡的39岁死者祖卡奈因,其遗孀及3名孩子同样有资格获得3000令吉丧葬津贴,以及每月1840令吉13仙的遗属抚恤金,并按各自份额发放。
此外,8月1日在东海岸大道第二阶段(LPT2)258.6公里处发生车祸身亡的20岁莫哈末沙鲁,其继承人可获得丧葬津贴及24小时保障计划(LINDUNG 24)下的遗属福利(FOT)。
“由于死者未婚,3000令吉丧葬津贴直接发放予家属,而每月1115令吉10仙的遗属福利,则按照份额发放予死者父母终身领取,以及3名弟妹直至21岁。”
“预计死者家属在至少20年期间可获得的遗属福利总额,估计超过26万令吉。”
另一宗事故,47岁杜鲁迈兹于7月31日在甘马挽LPT2大道294公里处发生车祸,导致肩膀及右脚受伤,她有资格根据病假期限及医疗费用获得暂时丧失能力福利及医疗费用补偿。
杜鲁迈兹的丈夫在同一场车祸中丧命,由于他没有缴纳社险,因此不符合资格领取社险福利;不过,该案件已通过社会协同计划转介其他机构跟进。
社险机构提醒民众时刻注意道路安全,并通过24小时保障计划获得保障,以确保在工作时间以外发生事故时,自己及家属的福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