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县议会射杀流浪狗Kopi合法 动物维权人士败诉
流浪狗Kopi被县议会开枪射杀一事引起动物维权人士的批评。

(吉隆坡26日讯)瓜拉登嘉楼高庭今日驳回4名动物权益人士,针对勿述县议会射杀流浪狗“Kopi”事件提出的诉讼。

因一段与小猫玩乐视频而在社交媒体爆红的流浪狗“Kopi”,在2024年10月6日被勿述县议会开枪射杀而引起争议,4名动物权益人士因而起诉勿述县议会及登嘉楼州政府。

代表勿述县议会的律师阿当洛曼(Adam Luqman Amdan)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尤斯林于今日通过线上审讯作出。

他说,裁决指原告无诉讼资格(locus standi)提出原诉传票,因为他们都不是勿述居民,且未能证明自己在相关事项上具有真实及实质利益。

“司法专员也认为,原告所寻求的声明性裁决,即指勿述县议会射杀Kopi的行为违反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772号法令)第29(1)(e)条与第30条,实际上是试图通过民事诉讼来执行刑事法律。”

“法庭同意我们的陈词,认为这些诉求本质上是通过民事程序来裁定刑事责任,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45(3)条所规定的权力分立原则,并绕过总检察长的检控权。”

阿当表示,法庭也指出,第772号法令第30条允许为控制动物数量而使用枪械。

“法庭裁定,为控制动物数量而射杀动物,符合该法令条文以及勿述县议会狗只执照附例第9(1)与(2)条的规定。”

他说,法庭进一步裁定,登嘉楼州政府在此事中无需承担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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