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日讯)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周三被法庭判处入狱13个半月。

同案被告的香港众志前主席林朗彦入狱7个月,成员周庭则入狱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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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初,香港爆发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反送中”)运动,黄之锋等人于同月21日呼吁运动示威者包围湾仔警察总部,其后被捕。

黄之锋(24岁)、林朗彦(26岁)及周庭(23岁)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另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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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黄之锋和周庭同时被控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周庭认罪,黄之锋否认控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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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等人已于上月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相关罪名,其后被扣押及等待宣判,法庭周三下午宣布了以上刑期。

周庭在法官宣判后申请交保外出,以便就刑期覆核上诉,但被法庭拒绝;黄之锋和林朗彦没有提出,3人即时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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