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日讯)在香港警民关系日益紧张之际,港媒报导警务处修订《程序手册》内容,除了将警棍、橡胶弹、布袋弹、海绵弹及水炮车,一同被分类为“低杀伤力武器”,枪械使用的定义也有所修正。有立法会议员认为,警员开枪门槛降低。

综合香港媒体报导,规范港警使用武力与枪械的《程序手册》,日前进行了多项修订。据悉,新修订版本于9月30日晚发出。其中,针对不同的抵抗程度,港警的武力使用层次共分成6级,包含“心理威吓”、“言语上对抗”、“消极对抗”、“顽强对抗”、“暴力攻击”及“致命武力攻击”,而新版针对最高3项的武力使用层次进行多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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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层级的“顽强对抗”新增可用催泪剂装置,以及第5层级的“暴力攻击”,相应可使用的警棍,原被归纳为“中级武器”,在新修订后,与橡胶弹、布袋弹、海绵弹及水炮车,一同被分类为“低杀伤力武器”。

至于最高武力层次,即遇到“致命武力攻击”的定义,将“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严重受伤”,新修订为“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便可以使用枪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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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说,“致命武力攻击”的定义修改后,警员演绎空间被扩大,导致开枪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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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权观察成员亦认为,将警棍、橡胶子弹、布袋弹、水炮车等武器置于同一武力层级,令人难以判断警方使用武力时是否合乎比例;新版指引会令警员误以为遇到暴力攻击时,使用所有武器均是合理,当警员过度用武,便会变得难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