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日讯)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引爆港人怒火,6月9日百万人大游行后,周三再包围立法会,罢市、罢工、罢课。尽管当局宣布延后《逃犯条例》二读,反对修法的民众仍然团团包围立法会,且人数不断增加。究竟《逃犯条例》为何引起争议?香港人究竟在焦虑什么?

Q1:香港“反送中”游行要求“撤回恶法”,是哪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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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旨在修改两条条例,一为《逃犯条例》,一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以前者争议最大。

该草案建议移除原本《逃犯条例》对中国、澳门、台湾的地理限制,使香港可以利用“一次性”或“专案”或“特设”的协议,把疑犯移交至中国各地;因此又被称为《送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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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送中条例”为何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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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香港政府2月起提出修订《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简称:逃犯条例),香港商界、法律界,甚至到民间都引起莫大反弹,质疑修例将破坏一国两制精神,更将损及香港司法独立、自主权以及言论自由。

2018年2月,香港男子陈同佳在台杀害女友后逃港,依照属地主义,台湾拥有司法管辖权,但香港与台湾没有刑事司法互助,使得港方迟迟无法检控谋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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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香港有与20国签有“逃犯移交”协议,但并不适用于中国、澳门和台湾,因此台湾无法要求香港引渡陈男回台接受调查审理。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以此为由,要求修改《逃犯条例》,弥补社会治安漏洞、避免成为罪犯的匿藏之地。

Q3:修法内容是什么?

A:香港当局推动《逃犯条例》修订,将审议移交逃犯的权利,转为行政长官;换言之,若是中国申请移交犯人,只要特首及法庭同意,无需经过“代议制度”的审查,逃犯就可直接移交给中国;另外,草案通过,因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同样适用于修法前所发生的案件。

天公不作美,金钟示威现场下雨,不少示威者撑伞参加集会。-路透社-
天公不作美,金钟示威现场下雨,不少示威者撑伞参加集会。-路透社-

修订条文包括谋杀误杀、伤人、性罪行、绑架、刑事恐吓、贩毒、抢劫、伪造、贪污、纵火、爆炸品、走私、叛变、伪证、卖淫、重婚、煽惑他人进行危害种族、诈骗、非法入境、赌博等37项罪行,在香港被视为罪行、且涉及刑期超过7年或以上,才会被移交。

Q4:为何港人上街抗议?

A:一般认为对保障个人权利、程序正义不足。

《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中,香港特区政府处理移交申请的单位为法院、行政长官,排除现行立法会的审议和监督。行政长官作出移交命令的决定受司法覆核制衡,逃犯也可以沿着一般法律途径上诉至终审法院。

目前港人最大疑虑,则是现今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立场相当亲中,外界认为她不会拒绝中国的要求。

Q5:处理其他国家申请将逃犯由香港引渡回该国的要求时,香港法庭的角色是?

A:《逃犯条例》修法后,香港法庭的裁判官:

1. 只能对申请引渡国家所提出的文件“证据”和要求是否符合《逃犯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2. 不得审查被要求移交的人实质上是否犯罪,也不得审查申请国家的人权与司法水准是否能使当事人得到国际认证的基本保障。

香港政府强推修订《逃犯条例》,引发全港民怨沸腾。-路透社-
香港政府强推修订《逃犯条例》,引发全港民怨沸腾。-路透社-

国际特赦组织、人权观察和香港人权监察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修法将撤除香港原有的司法保障,容许当局将人引渡至可能遭到酷刑、其他形式的虐待以及不公平的审讯,例如中国。

Q6:不仅影响香港人,批评过中国就可能被引渡?

A:《逃犯条例》将涵盖所有在港人士,台湾人或外籍人士无论过境香港或来此旅游、求学、工作,中国都可藉《逃犯条例》向香港提出申请、逮捕并移交中国审判。

《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初步列出适用的46项罪行(后删减为37项),其中提及“叛变”、“煽惑他人危害种族”等定义模糊的罪行。目前香港政府保证不会移交政治犯,但此说法不被抗议的港人及外国媒体、商界、民众所信任,因为依“铜锣湾书店案件”、“李明哲事件”等往例,中国可能会假借其他罪名来提出引渡要求。

以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为例,香港“铜锣湾书店”是专门出版、专门贩售批评中国领导高层书籍的书店,2015年10月至12月之间,陆续有 5名铜锣湾书店股东及员工“被失踪”,一直到 2016年6月,店长林荣基在被失踪 8个月后选择召开记者会,公开说明自己遭到中国当局拘押、被迫签署认罪文件的经历。

人权团体志工李明哲因为在面子书、微信、QQ 上批评中国政府,在 2017年3月19日从澳门入境中国时,被中国政府抓捕失踪。中国法院依据这些网络言论,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目前在中国湖南的赤山监狱服刑。但他是台湾人,是在台湾发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