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1日讯)讨论多时的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台行政院周四通过专法草案,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让同性配偶可有合法财产继承权、医疗权、收养血缘子女的权利及义务。专法将自5月24日起实施。

综合台湾媒体报导,该法案名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是首部以释宪案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与反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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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发言人表示,这项草案共27条条文,立法宗旨明示要以法律保障同性伴侣权益,年满18岁以上人士可适用本法。

草案第二条规定,同性婚姻关系的定义为相同性别二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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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同性婚姻准用民法总则编、债编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规关于配偶、夫妻、结婚或婚姻,及配偶或夫妻关系所生的规定;但在收养部分,仅能收养同性婚姻中他方的亲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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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的权利外,现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价值,也在专法中获得相同保障;另订明近亲不能结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不能结婚,亦同样有重婚罪。

法案后续将于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审议。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由衷期待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对待彼此,使台湾成为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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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起,台湾同志婚姻平权一直争论激烈,当年5月大法官释宪,宣布民法未有保障同性婚姻自由与平等是“违宪”,必须修法,等同宣告同性婚姻合法。

若两年内未修法完成,今年5月24日同性婚姻伴侣将适用现行民法,意味同志可在台湾结婚已成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