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日讯)南海仲裁案落幕不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警告,外国渔民如果非法进入中国领海捕鱼,可能面对长达一年的监禁。
综合中国媒体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周一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中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将中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相关问题明确化,并自即日起实施。
《规定》指,中国管辖海域不仅包括内水、领海,还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其他中国管辖的海域。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在中国管辖海域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会被按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司法解释支持行政机关对非法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外国船只与人员,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
其中,对经驱赶拒不离开、被驱离后又非法进入,在中国管辖水域实施非法捕捞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中国刑法有关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进入中国领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22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经驱赶拒不离开的;被驱离后又非法进入中国领海的;因非法进入中国领海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处罚后,一年内又非法进入中国领海的;非法进入中国领海从事捕捞水产品等活动,尚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国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强调,法院将对中国管辖海域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维护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国际仲裁庭上个月12日裁定中国在南沙群岛的人工岛礁,不享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这一判决激怒了北京,将判决结果称为“一张废纸”。因此,外国媒体认为,中国法院对其海上司法管辖权所作的解释,是对国际仲裁结果作出反击。
中国最新公布的司法解释没有直接提到南中国海和南海仲裁判决,但强调其依据是中国法律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