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高庭宣判,国家跳水队前教练黄强被控强奸女队员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指控方上诉成功,并指控方成功证明黄强表罪成立,因此推翻地庭判他无罪释放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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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答辩人(黄强)需自辩。”

他说,地庭法官诺拉杜拉在裁决时犯下错误;地庭于4月9日宣判他无罪,并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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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微信手机应用程式和控方证人的供证证明了相同的证据,因此可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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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黄强被控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5时30份,在武吉加里尔体育馆跳水队健身房内,强奸当时20岁又1个月的女队员。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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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中国奥运跳水队员的黄强,过来当教练后已入籍大马,他的代表律师是希山。

法庭谕令他于11月21日及22日自辩,并批准他以2万令吉和两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护照须交给法庭。

此案主控官是阿尼卡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