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日讯)中国女星范冰冰被踢爆涉嫌利用“阴阳合约”逃税后,中国官方报告周三出炉,范冰冰必须缴人民币8.83亿(约5.33亿令吉),如果范冰冰在期限内缴纳罚金,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神隐”三个月的范冰冰在罚款出炉后,也终于“浮出水面”,周三中午在她的官方微博中发致歉信,并表示自己作为公众人物,没有尽到责任,会去筹措资金来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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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隐”三个月的范冰冰终于在微博“浮出水面”,并发致歉信承诺会还清罚款和税款。-摘自范冰冰官方微博-
“神隐”三个月的范冰冰终于在微博“浮出水面”,并发致歉信承诺会还清罚款和税款。-摘自范冰冰官方微博-

根据《新华网》报导,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指出,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馀2000万元以拆帐形式隐瞒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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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规定,当局向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3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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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以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帐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各项共计约人民币8.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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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范冰冰属于“初犯”,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