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议社对于各州苏丹介入政治事务的趋势感到极度担忧,这不但违背君主立宪体制的虚位元首本质,也破坏民主制度的基本精神。

民主社会必须循法而治,默许人治超越法治,乃蔑视民主法治下“经同意的统治”(governed by consent)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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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必须经过民选代表在议会审议讨论,再通过政府执行政策。摒除这个程序民主的任何做法,都违背人民的集体意志。

我们认为,君主有权评论政府政策,但其意见必须经过议会或政府审议及批准方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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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程序民主的精神,自独立以来已在联邦和州层次被贯彻。国会辩论最高元首御词,州议会辩论苏丹御词,就是君主评论政策的最佳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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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兰莪州宪法第LV(1), (1A)和(2)条文清楚阐明,苏丹必须根据州行政议会的劝告采取行动,除了几个情况下苏丹才有酌处权:委任州务大臣、拒绝解散州议会、要求皇室会议讨论关于苏丹的特别地位或宗教仪式、与作为伊斯兰首长或马来人民俗有关的事务、委任皇室继承人、授勋及嘉奖制度或保养皇宫事务。显而易见,州宪法不允许苏丹直接介入州或地方政府事务。(Undang-Undang Tubuh Kerajaan Selangor 1959, 文告附带截文)

我们珍惜君主作为国民团结的象征。正因如此,君主更应该超越政治,避免卷入党派利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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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也应在各种争议中维持超然公正的角色,避免犯下最微小的政治错误,这是保护君主名誉的最佳方式。

群议社强调,各方必须尊重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包括其制定的多元语文政策。无论是州政府、联邦政府或君主都不应任意干涉地方政府的决策。若其它民选或非民选机构对地方政府政策有所微言,它们或可通过正式管道与地方政府磋商,或上法庭挑战地方政府的决定, 由司法权来解决争论。

雪州苏丹下令拆除莎阿南市议会安置的双语路牌,实际上触及君主是否逾越宪赋权限的问题。不久前柔佛州苏丹批评柔佛依斯干达公主城市议员陈伟健使用双语公函, 警告该议员若做不好就辞职,也是君主介入政治的现象。

 

群议社

一个由知识分子、写作人和社会行动者组成的松散网络,目标是通过批判性的分析和倡议,立基于民主和良好治理的原则,打造一个民主进步的马来西亚。

*作者观点不代表《精彩大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