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社交媒体又出现了一个发生在吉隆坡NPE大道的车祸现场视频,可以看见一名驾车人士被很多人围殴,据说该司机被打至重伤甚至昏迷。

车祸不管是人为疏忽或意外,绝对是悲剧,特别是闹出人命的话,都会令受害者以及家属痛苦与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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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公众动用私刑殴打车祸肇祸者并非首次发生,被揭发的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类似的事件没有被媒体报导,但却是公认的“普遍现象”。

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话,在2015年9月于瓜雪亚参爪哇曾发生过一宗致命车祸,涉及撞死马来女摩哆骑士的华裔司机被指撞后逃,甚至在案发附近的餐馆用餐,结果遭到多名马来群众上门殴打,结果差一点就再度闹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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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警方证实,涉及司机并没有撞后逃,他在撞到人后有报警,但是却因为害怕现场会被人殴打,因此才离开现场,没想到还是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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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述例子来看,人们的确有一种“涉及车祸,无论有没有罪都会被打”的普遍印象,这是否意味着发生车祸后,马上逃离现场后去自首,才是最“妥当”的做法呢?如果真的这样做的话,有没有抵触法律呢?

更甚的是,因为以讹传讹,一般上车祸会传出数个版本,而司机“醉驾”、“驾车玩手机”、“打瞌睡”等说法偏偏就是人们“最选择性”相信的版本,公众情绪因此被激起,继而向司机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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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到底,是公众觉得“殴打涉及司机,是对方罪有应得”,这一环出了问题,甚至有人以种族主义角度看待车祸,觉得当涉及司机与车祸死伤者来自不同种族,就一定会引发种族情绪。

其实不管是车祸或任何罪案,即使我们证实涉及者明显有犯法,我们也没有权力滥用私刑,扮演判官的角色去“教训”肇祸者,因为在这个法制的社会,执法与判刑都由专司的单位去执行,滥用私刑只会衍生其他的问题,例如打死人而必须负上法律责任,增加另一条人命的牺牲。

司机在车祸发生后留在现场,是一种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现,不应该因此被打,如果滥用私刑的情况继续发生,相信撞后逃必定会形成风气,届时我们又能怪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