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马新社讯)总检察署指出,该署是在商人廖顺喜于2023年5月缴付1000万令吉罚单后,议决撤回他所面对的26项控状。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说,廖顺喜通过他来自拉帕、菲拉及维斯努律师楼的代表律师,于2022年12月15日及2023年4月6日向该署提呈陈情书,要求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号法令)第92条文,对他所面对的26项控罪开出罚单。
总检察署指出,该署已详阅及研究该陈情书,并根据现有的全部证据,以及检方的评估与考量,同意提出开罚1000万令吉的方案。
“廖顺喜同意这个数额,并于2023年5月29日缴付。除了支付1000万令吉外,该方案也包括充公64万7366令吉的保释金,以及充公遭扣押的财产。
“在缴付上述罚单后,该署依据613号法令第92条文,撤回廖顺喜的控罪。莎阿南地庭于2023年6月15日谕令廖顺喜的所有控状无罪释放。”
总检察署的文告是回应自由今日大马于8月5日刊登的《30个公民社会组织促律政司解释廖顺喜获DNAA》一文。
该署提到,这项决定符合联邦宪法及相关法律赋予律政司的权力与酌情权。
“此决定也是以调查所得的全部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作为基础,过程中不受外部压力或公众情绪影响,同时兼顾提控程序的完整性,以及有必要确保刑事司法制度透明。”
此外,总检察署强调,廖顺喜从未在没有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的情况下获释。
该署说,廖顺喜于2022年4月12日在莎阿南地庭被控26项抵触反洗黑钱法令第4条文的洗黑钱罪状。
此案原定于2023年7月6日及31日、8月1日至3日、8月7日至10日,以及9月25日至27日进行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