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批准女性权益团体“伊斯兰姐妹”(SIS)的上诉,撤销雪州宗教当局于2014年指该团体为“异端”的伊斯兰裁决(fatwa)。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主持的承审团作出上述裁决,并强调此案的重点在于伊斯兰裁决是否适用于一个组织。

支持多数判决的法官为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干达以及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而联邦法院法官阿布峇卡则持反对意见。另一名原属审理小组的法官阿都卡林已于今年4月退休。

东姑麦文指出,组织如SIS,并非“具备信仰能力”的主体,因而不能被施加伊斯兰裁决。

她进一步解释,《联邦宪法》中“信奉伊斯兰宗教的人”(persons professing the religion of Islam)一词,仅适用于自然人,而不包括如公司或组织等法人实体。

“这种宪法上的解释,与以下事实一致:唯有自然人才能背诵信仰词(shahadah)、履行祈祷、在斋月期间禁食及朝觐,这些都是伊斯兰信仰的核心实践。”

“而公司,作为法律上的虚拟实体,并不具备如伊斯兰裁决所设想的‘悔改’能力。”

不过她说,但若SIS的组织成员个人违反该伊斯兰裁决,宗教当局仍可采取行动。

东姑麦文也强调,法院并未评估伊斯兰裁决的宗教教义内容,因为这类事务属于州宗教局的专属权限。

“我们的焦点完全在于司法权限的法律界限,而非宗教意见的正当性。”

2014年,雪兰莪宗教理事会指控SIS偏离伊斯兰教义,奉行“自由主义”与“宗教多元论”。

同年10月,SIS以一间在1965年公司法下注册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身份,入禀司法审核申请,主张该伊斯兰裁决违反宪法,且不可对受民事法律规范的公司实体施加。

此案最终演变为一场宪法之争,核心在于:伊斯兰裁决是否能对非宗教实体生效,民事法院是否有权审查。

SIS在高庭以及上诉庭皆遇挫,直到联邦法院才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