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涉及掌掴华裔男子的马来大叔今日被控蓄意伤人罪,然而法庭因被告质疑受害者伤势,因此不接受被告认罪,判定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让副检察司重新整理调查报告。
被告为65岁的阿都拉扎(Abdul Razak Ismail),他被控于本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淡杯安莎娜购物广场内,涉嫌蓄意伤害他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此条文的最高刑罚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和罚款2000令吉。
被告由儿子陪同到推事庭面控,没有聘请律师,在聆听及了解控状后,他表示认罪。
然而被告向法庭质疑案情对伤者的描述,即受害者脸部被打肿,他更表示自己认罪是因为不要耽误儿子的工作。
承审推事莎阿米妮在被告后认罪后说,鉴于被告对案情有异议,因此她不接受被告认罪。
她判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谕令被告聘请律师上庭辩护,以及要求副检察司重新整理调查报告。
此案被定在4月9日过堂。
据了解,被告与儿子对于今日的审讯,当场露出无奈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