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前资深报人卡迪加欣认为,贪腐罪成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经获得“异常”的优待,不应该再允许他居家服刑,况且宪法并没有居家服刑的条例。
卡迪加欣在脸书撰文说,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去年10月提呈2025年财政预算案时,指政府有意修法,让犯下特定罪行的囚犯进行居家服刑,这意味着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允许居家服刑。
“只有在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内政部长有权决定囚禁囚犯的地点包括住家。”
他说明,居家服刑并非仅留在家不可外出,服刑者必须带上追踪器、被限制行动、不准饮酒以及与他人接触。
“当一个地方被列为监狱,肯定是有狱卒看守的,而不是恶妻或尼泊尔保安看守。”
“我也相信,作为监狱,一定有竖起告示牌,阐明该地方会有持有武器的狱卒看守,这是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
卡迪加欣也引用《Malay Mail》在1989年的报导,有一名名为洪瑞江(Abdullah Ang)的囚犯,在当时服刑期间享有特别优待,此人也是一名白领罪犯。据报导,洪瑞江在所为的坐牢期间,可以自由出入监狱,行动不受限制,也享有其他囚犯所没有的福利。
他说,他提出居家服刑的争议,是因为人民会感到疑惑,那就是掌权者为了捍卫权贵的权益,就无所不用其极。
“我们必须尊重国家基石,我们是”君主立宪的民主国家,政府必须根据国会要求来施政,君主的权力也受到宪法的约束。“
”因此,任何一切有关纳吉身为囚犯的事宜,都必须从宪法角度来讨论。“
他说,纳吉7条控状罪成,滥权罪被判坐牢12年,3条失信罪每条被判坐牢10年,3条洗黑钱罪同样每条须坐牢10年,同时被罚款2亿1000万令吉,如果无法偿还则以5年监狱取代。
”这意味着纳吉理应共被监禁72年,然而法庭允许刑期同时执行,所以纳吉只是坐牢12年而已。”
“这代表,法庭已经给了纳吉特别优待,之后纳吉提早获得特赦,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那还团结(声援纳吉)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