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玻璃市宗教司拿督莫哈末阿斯里表示,反对公开鞭刑并不意味着反对伊斯兰教义,而是对政府的决定有异议。
阿斯里强调,那些反对公开鞭刑的人,不应被视为违背伊斯兰教义。
他在面子书发文称:“伊斯兰教法中没有规定,触犯幽会罪(khalwat)的人必须被公开鞭打。”
“事实上,对此类犯罪行为公开鞭刑,可能违背伊斯兰教法的原则,伊斯兰教法提倡隐藏一个人的过错。”
“对幽会者公开鞭刑并不是阿拉或其使者(先知穆罕默德)的惩罚,而仅仅是当局的选择。”
阿斯里表示,虽然可兰经和圣训都提到了对通奸者处以鞭刑,但实施鞭刑的条件非常严格。
他解释说,必须有四个可靠的人见证这一行为,他们必须目睹男性与女性发生性行为。
“换句话说,除非这对男女公开鼓吹通奸,否则几乎不可能找到一对通奸夫妇,会允许四个人见证他们的行为。”
他说,伊斯兰教不赞成对通奸者施以鞭刑,除非当事人是冥顽不灵的通奸者,并且公开通奸,或者他们自己要求受鞭刑。
阿斯里也表示,伊斯兰教不鼓励传播谣言和公开个人罪行,而是鼓励谨慎和忏悔。
“对于那些没有证据就指控他人通奸的人,根据伊斯兰教法,他们比通奸者本人更可能受到公开鞭刑的惩罚。”
他也敦促当权者避免揭露个人罪行,以防止其被炒作成公众事件。
登州昨日首次执行公开鞭刑,这也是大马首宗公开鞭刑。
受刑者为42岁的鳏夫阿芬迪阿旺,他因为幽会罪而被伊斯兰法庭判处鞭打6下,整个过程在两分钟内完成。
鞭刑是在周五祈祷后举行,地点在清真寺,由于有人数限制,现场只有90名见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