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马新社讯)上诉庭谕令,在4年前跳槽而被提告违约的人民公正党前副主席拿督祖莱达所需支付的赔偿金,从1000万令吉减至10万令吉。
尽管如此,以拿督史美珍、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末卡马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决定维持高庭宣判祖莱达违约的裁决。
史美珍在宣读判词时说,吉隆坡高庭谕令上诉者支付的1000万令吉赔偿金,并不合理。
法官拿督阿达在去年6月23日基于祖莱达和公正党所订立的保证书(bond),是属于有效及具约束力的合约,而宣判谕令祖莱达需支付1000万令吉赔偿金,以及5万令吉堂费。
公正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是在2020年9月28日兴讼,向违约的祖莱达索赔1000万令吉。
公正党在诉状中说,祖莱达已根据既定的条款和条件签署1000万令吉的保证书。
根据该保证书的条款,公正党候选人以该党旗帜上阵中选后,若退党或加入其他阵营,或成为独立议员,最迟须在7天内赔偿该党1000万令吉。
公正党指出,祖莱达于2020年2月24日与10名公正党国会议员发表联合声明宣布退党,但却没辞去安邦国会议员一职,并加入新阵营国民联盟。
祖莱达在其抗辩书中声称,她被迫与公正党签署保证书,以成为该党在2018年第14届大选的候选人。
对于祖莱达代表律师提出1000万令吉赔偿不合理的课题,史美珍说,上诉庭认为1000 万令吉不能被视为合理赔偿。
她指出,尽管公正党拥有维护其政治地位的合法利益,但1000万令吉与该党在执行保证书义务方面的利益,不成正比。
“正如答辩人(公正党)所解释,1000万令吉并非仅限于一个国会议席,作为一个全国政党,所有222个区部皆遭受损害。
“因此,上诉人独自承担1000万令吉的责任并不合理,因为1000万令吉的计算方程式是按照该党在全国222个区部而设。在此角度来看,这数额也不成正比。”
史美珍说,该数额不成正比,因为上诉人作为国会议员22个月无可争议的服务期,并没纳入考量。
然而,她说,事实和裁决维持上诉人违反保证书,因此答辩人有权获得一些合理赔偿,但不是1000万令吉。
“我们有责任确定合理的赔偿金。我们认为,该数额应考量到在第14届全国大选,一个国会议席的花费最高数额为20万令吉),上诉人担任国会议员22个月以及上诉人对政党和第14届全国大选竞选活动作出的贡献。
“我们认为,这些都是趋向符合正比的合理因素。对此,我们认为10万令吉为合理赔偿。因此,我们认为高庭允许答辩人索赔1000万令吉是完全错误的决定。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上诉人违反保证书的行为,我们把应付的数额改为10万令吉。上诉部分申请获得批准,高庭的裁决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变。我们谕令上诉人4万令吉堂费,但需经过核定。”
另一方面,公正党的代表律师梁自坚及纳威比利星受询时说,他们向寻求公正党的指示,是否对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