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前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莫哈末依尔万在涉及66亿令吉政府资金的审讯中,获准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根据法庭的斟酌权,批准了两名被告律师提出的申请,给予他们的当事人DNAA。
“以下是我的简要理由。第一,控方未能遵守《刑事诉讼法典》第51A条款。”
“第二,DNAA并不会对控方造成不利影响,因为他们可以重新提控被告。”
“第三,该案件自2018年登记以来,即使多次设定审讯日期,审讯仍无法进行。这是过度的延误。”
《刑事诉讼法典》第51A条要求控方在审讯开始前,向被告提供某些文件。
2018年10月,纳吉和莫哈末依尔万被控涉及66亿令吉政府资金的6项刑事失信罪,他们表示不认罪。
这些资金牵涉到向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付款,也被指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