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地庭今日驳回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状告马樟国会议员袁怀绍评论其海底隧道案审讯已构成藐视法庭所提出的申请。

法官阿祖拉指出,尽管她认同任何一方都不应就此案发表任何评论,但法庭无意向袁怀绍启动藐视法庭的程序。

“各方都应该知道,不得发表任何(涉及审讯的)评论。我无意启动任何藐视法庭诉讼,因为如果我接受(藐视法庭申请),法庭就必须处理许多藐视法庭诉讼。我不确定控方是否有意研究此事。”

较早前,林冠英代表律师雷尔说,袁怀绍日前在其Instagram和X社交媒体,就此案审讯发表声明。

“他使用‘名副其实的Direct. Award. Party(直接颁发党)’字句,我认为,这是正在审理的事项,不应成为社媒上的笑料,因为法庭还未就此事做出裁决。

“他没在法庭,没听法庭的审讯,他根据新闻报道发表这番言论,因此,我要求向袁怀绍启动藐视法庭程序。”

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说,任何一方都不应评论这宗案件的审讯。

“我作为副检察司的看法是,我觉得任何人都不应该评论。他是本案的什么人?”

在10月2日的审讯,Consortium Zenith建筑私人有限公司(CZCSB)董事拿督扎鲁阿末指称,林冠英曾表明,倘若能安排槟州政府与一家中国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MoU),槟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建设工程将以直接谈判方式颁发给他。

另外,阿祖拉驳回控方寻求传召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吴荣俊(译音)的申请。

控方早前申请传召参与调查商人加纳拉惹案件的上述查案官,以在弹劾扎鲁阿末的庭审中供证。

阿祖拉说:“法庭已研究和考量所有书面和口头陈词,法庭裁决驳回控方传召该名查案官的申请。

“法庭认为,控方不适合在现阶段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425条文,传召上述证人。”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以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佣。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