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因“真主”字眼袜子事件,而被控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的KK集团创办人兼执行主席拿督斯里蔡志权夫妇,将会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

根据马新社报导,蔡志权(57岁)与妻子拿汀斯里罗秀梅(53岁,音译,Loh Siew Mui)的代表律师拿督拉兹巴星告知法庭,辩方会在研究所有从控方那里得来的文件后,提呈陈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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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求法庭择定一个过堂日期,因为辩方要提呈陈情书。”

拉兹巴星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仅说辩方会尽快提交陈情书,但还未决定是否寻求撤销控状或修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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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承审法官为阿纳斯(Muhamad Anas Mahadz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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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蔡志权与罗秀梅因“真主袜”风波,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惟2人不认罪。

控状指蔡志权身为KK便利超市董事,于2024年3月13日清晨6时30分,旗下雪州八打灵县双威镇的一家门店,被现年32岁的里扎阿尔央迪发现,货架上摆卖印有“真主”字眼的袜子,构成蓄意伤害穆斯林感受的罪名,抵触刑事法典第298项条文(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可在该条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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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权的妻子罗秀梅为KK集团董事,她和KK连锁超市公司,都被控以上述同样罪名。

袜子供应商柔佛峇株峇辖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东主苏振发(61岁)、妻子吴丽慧(62岁)和女儿苏慧珊(36岁)及该公司,则被控以串谋罪名,以致伤害穆斯林感受,抵触刑法第109项条文,并和第298条文同读。

一旦上述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对最高一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稍早时,主控官凯鲁阿兹林(Khairul Azreem Mamat)副检察司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0项条文,即联合审理所有5名被告的案件。

他坚信辩方律师团,不会有异议。

法官在聆审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择定6月10日案件重新过堂,到时再定下个开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