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今日在地庭面对4项滥权收贿及2项洗黑钱罪状,成为我国第二名因涉及索贿和挪用公帑而被控上庭的前首相。

在4项贪污控罪中,慕尤丁被控触犯2009年马来西亚反案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即利用其职务,向数个单位索取超过2亿3000万令吉的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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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刑法为不超过20年监禁、不超过贿赂金5倍的罚款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控状,慕尤丁被指代表土团党从Bukhary Equity有限公司收取2亿令吉的贿款,而此事发生在布城首相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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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慕尤丁表示不认罪,法官允许他以200万令吉保释,并须交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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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洗黑钱案,慕尤丁同样否认两项洗黑钱控状。

控状指他在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之间,分两次将总额1亿9500万令吉的贿款存入土团党的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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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控状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 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提控慕尤丁,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5年、罚款不超过涉及款项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慕尤丁也是巴莪国会议员,他在被巫统开除后,就开始领导土团党,并在希盟政府倒台后,成为我国第9任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