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被控篡改1MDB最终稽查报告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高庭已改期至3月3日揭晓他们的命运。

马新社报导,已升任上诉庭法官的莫哈末再尼此前是择定于1月30日发表裁决,如果纳吉和阿鲁甘达的表罪成立,他们须出庭自辩,若表罪不成立,则当庭无罪释放。

Advertisement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受询时确认这个新日期,并表示控方是在今日收到法庭的电邮。

他说,根据这封电邮,副主簿官凯特琳表明,已空出1月30日的裁决日,各方当天无需出庭。

Advertisement

“新的裁决日已改期至3月3日(周五)早上9时30分。”

Advertisement

控方在传召16名证人出庭供证后,于去年9月7日宣布完成举证。

上述证人包括已故前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前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和丹斯里玛蒂娜、1MDB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巴克,以及国家总稽查署(NAD)前稽查主任沙阿都。

Advertisement

控状指出,现年70岁的纳吉利用其职权发出指示,也就是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进行修改,以避免受到对付。

他被指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46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修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