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建议以联邦宪法马来文译本取代英文原文后,遭到一些非政府组织质疑总检察长提出这项建议背后的动机。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全球人权联合会主席沙希古马表示,他们所关注的是涉及儿童改教的条规,即联邦宪法第12(4)条文。
英文版的联邦宪法第12(4)条文阐明,18岁以下者的宗教信仰,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而马来版的同一条文则阐明,“母亲、父亲或监护人”可以决定18岁以下者的宗教信仰。
沙希古马认为,依德鲁斯在提出上述建议前,必须先纠正马来文译本针对上述条文的错误诠释。
他说,这是为了确保非穆斯林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因为许多非穆斯林因单方面改教的事件,而失去了孩子。
他举例,印裔妇女英迪拉(Indira Gandhi)和华印混血妇女罗秀虹(Loh Siew Hong,音译)的前夫就是在没有获得她们的同意下,擅自为孩子该信伊斯兰。
另外,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MCCBCHST)表示,若采用联邦宪法马来文译本,将会影响联邦法院对单方面改教案的裁决。
该组织认为,由于宪法原文是由英文起草,因此必须将英文版宪法保留为权威版本。
“我们可以翻译联邦宪法,但(英文)原文必须是权威版本,这是因为一旦翻译有缺陷,我们还可以参考原文以修正。”
依德鲁斯昨日建议,以联邦宪法马来文译本取代英文原文,作为权威版本。
根据马新社报导,依德鲁斯说,若要落实这项建议,需要国家元首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