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5日讯)一名涉嫌在查案官办公室强奸未成年少女的警长,今日在地庭面控。
马新社报导,34岁的被告莫哈末马利基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被告身为警阶为警长的查案官,强奸一名16岁的少女,虽然这名少女是出于自愿,但却是被告利用本身的职权让受害者点头。
他被指于2022年12月28日傍晚6时30分左右,在铅县警区总部查案官办公室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另外,被告也不承认另3项在相同地点、时间和日期性侵犯同一名少女的罪名。
他是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第14(c)和第15(a)(ii)条文下被控,并与相同法令的第16(1)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以及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是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本案主控官是茜兹文、祖法兹里和努鲁娜塔莎副检察司,被告未聘请律师。
较早前,控方不建议让被告保外,但如果法庭批准被告保外,控方建议强奸控状的保金定在2万令吉,以及每一项性侵控状2万令吉。
莫哈末马利基要求降低保金,理由是他在事发后被停职,目前没有收入。
“此外,我也需要赡养父母,妻子没有工作,我也背负巨债。”
法官罗斯兰批准被告的强奸罪以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以及3项性侵罪以1万500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法官也谕令被告不得骚扰本案受害者,以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本案将于2月6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和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