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呼吁政府修正2009年司法任命委员会(JAC)法令和联邦宪法,以在国内建立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及合适的民主体制。

马新社报导,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指出,JAC法令所赋予首相在司法遴选和任命过程中拥有的权力可被撤,以确保该委员会独立处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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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天发文告说,这些改革对于维护司法机构的独立性而言是必要的,当今政府表明坚决良好治理,其当务之急是通过修正JAC法令和联邦宪法第122B条款的政治意愿继续前进。

“律师公会欢迎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昨天在第260次统治者理事会会议提出的建议,即不再由首相委任JAC 9名成员中的5名,以确保其成员更平衡,以及不涉及任何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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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依琳说,其实律师公会自2018年已应邀,向当时的政府成立的体制改革委员会(IRC)提呈一份全面的建议书,提及加强我国民主体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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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律师公会也提交超过60份工作文件,以推进朝向成熟和真正民主国家的进程。

她说,其中一份文件是律师公会向IRC建议重新检讨JAC法令,这项倡议甚至在2018年之前已有一段历史,因为律师公会向来关注法官的任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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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说,法官的任命过程应不受行政人员的影响,因为成立JAC的目的本是要保持立法、司法和行政之间的分立,以确保各级的透明。

“除了上述标准之外,律师公会一直提倡JAC的整体结构应反映多元化和包容性,并尽可能在各个方面反映一般人口的情况。”

“这意味着涵括大马丰富的多元文化及宗教人口,并反映性别和专业实践取得良好平衡。”

谢依琳说,若JAC的机构能反映我国社会的情况,这能提高民众对司法机构所做决定的信心和接受程度,因为该些法官将代表及作出影响全民生活的决定。

她也提到,律师公会一直呼吁在司法任命程序的关键方面下放行政权力。

她举例,JAC法令第5条文阐明,JAC的9名成员其中5名,即一名联邦法院大法官及4名知名人士是由首相委任。

“遴选知名人士留下了前行政和公共服务成员、国会议员和其他政治人物成为JAC其中一员的可能性,律师公会重申,应排除这种任命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