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选举委员会今天在面子书专页发布10个步骤的选民投票参考指南,包括规定选民在接获选票后交出手机。

马新社报导,根据指南,选民在获得控场警员准许进入投票中心后,须向第一投票书记出示身份证和选民审查单,并展示双手让第一投票书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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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投票书记把有关证件交给第二投票书记,核实第一投票书记所喊出的身份证名字和号码正确。

选民接着移步第二投票书记,按照指示以左手食指浸入选举墨汁瓶内,第一投票书记则会在选民登记簿标注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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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三投票书记手中获得选票后,前往投票室主任的桌子放置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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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过程将受到投票中心代理人的监督。

选民接着可前往投票格,用笔在选票候选人名字和标志旁边的空格内画X。并把选票投入正确的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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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投票后,选民到投票室主任的桌子取回寄放的手机,然后立即离开投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