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吉隆坡高庭择定10月28日,裁定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涉嫌950万令吉洗钱案是否表罪成立。
承审法官为拿督莫哈末贾米尔(Muhammad Jamil Hussin)今日聆听控辩双方发表结案陈词后,择定10月28日早上9时下判。
此案主控官为阿夫再尼赞(Afzainizam Abdul Aziz)副检察司,而沙菲宜代表律师为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和法瀚(Farhan Read)。
2018年9月13日,沙菲宜因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支付款项一事,被控两项洗黑钱罪,以及两项报假税罪行。
沙菲宜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防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款下被控。
另外,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沙菲宜也被指控没有在年度报税表上,纳入纳吉所支付的950万令吉,因此有逃税之嫌。
不过,沙菲宜对所有控状皆否认有罪。